孩子是上天饋贈給每個父母最好的禮物,當父母離婚時,有的父母為了爭孩子的撫養權,對薄公堂甚至反目成愁。但有各別父母卻視孩子為累贅,誰都不想撫養。父母都不想要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胡先生與馬女士登記結婚,婚後雙方育有一子。2020年5月,雙方因感情破裂向民政局申請協議離婚。因無法妥善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民政局拒絕了雙方的離婚申請。
因此馬女士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與胡先生離婚並判決子女由對方撫養。胡先生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子女由其撫養,認為由母親撫養更為適宜。那麼在該案件中面臨撫養權造成的離婚困境,該如何解決?
【裁決要點】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基本原則還是以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並且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因本案中孩子年齡尚小,法院綜合考量後,判決孩子暫由女方撫養。
【錦盾子女撫養權律師解析】不管婚姻狀態是否改變,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離婚時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不僅道德上說不過去,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如果雙方實在就孩子由誰撫養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在本案中,法院正是站在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判決了撫養權暫歸女方。
當然,另一方並不是就不用管了,子女的撫養費還是要支付的。婚姻之中,子女並非事外之人。對于自己的孩子,必須要在離婚前做出妥善的安排,以保證孩子的權益,幫助孩子健康成長。
錦盾
子女撫養權律師表示︰父母既然選擇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就應對孩子負責,離婚不是逃避子女撫養義務的理由,生活不易也不能成為父母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借口,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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