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與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因為男方婚內出軌,袁女士提出了離婚,但男方一直拖著不離,而且還將一直由袁女士照顧的孩子給搶走藏了起來,袁女士該怎麼做才能爭到孩子撫養權?
錦盾撫養權律師表示,在撫養權糾紛案件中,孩子跟誰一起生活,確實是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時非常著重的一個因素。因此很多當事人以為,孩子在誰手里,法院就會把撫養權判給誰,所以會出現搶孩子的瘋狂舉動。
錦盾
撫養權律師認為,雖然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現有生活環境是判定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並不是控制了孩子,就一定能爭到孩子撫養權,就本案而言,雖然現在孩子被男方藏匿,假如法院將孩子判給了袁女士,有可能執行方面會存在困難。但法院不應僅考慮執行因素,而將子女撫養權歸藏匿子女的一方,否則便是在縱容藏匿孩子的行為,容易形成不良的司法導向。
所以,錦盾撫養權律師建議,當孩子有被搶奪的風險或已被對主搶奪走,你可以這樣做︰
1、心里哪怕對孩子撫養權有必爭的想法,也要學會“外松里緊”的做葉,表示孩子隨哪方生活更有利就跟誰,由此來麻痹對方想搶奪孩子的思想,同時時刻留意孩子動態,做好對方搶奪孩子的防備;
2、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帶孩子搬離住所,找安全措施相對嚴密的小區住宅進行短暫落腳,並安排好家人照看好孩子。
3、遭遇搶奪孩子的現實危險後,應及時報警處理,如果警方以家庭糾紛為由不受理,也可索取報警回執,證實對方搶奪孩子一事。並且及時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對方搶奪孩子的無理行為進行質問,以此能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其搶奪孩子的行為。
4、不管能不能見到孩子,都要積極聯系對方主張對孩子的探視權,如果對方不予理會,你還可以向村委會、婦聯、居委會等進行求助丹請求他們介入調解處理,並要求出具受理回執。
5、及時提起訴訟,申請行為保全,將取得的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由法院審理後對另一方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做出相應制裁,有利于撫養權的爭取。
作為婚姻家事律師,希望在離婚爭孩子撫養權時,盡可能的冷靜、理智些,盡管爭奪孩子可以理解為雙方對孩子的重視,但孩子不可避免的會因父母的一些過激行為受到傷害。寫此文的目的,是希望通過訴訟的手段來保護那些對孩子生活更有利的父或母一方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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