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雖然孩子不管跟誰,也改變不了親子關系,但感情是會變的,孩子跟著對方,自己跟孩子見面少了,感情會漸漸疏遠這是不可必免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雙方能不能協商輪流撫養孩子?
錦盾撫養權律師表示,“輪流撫養”孩子只要雙方協商好是可以的,法律允許雙方進行“輪流撫養”的協議約定,而且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樣可以避免離婚時“搶孩子”大戰的發生,減輕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創傷,但前提條件是這種撫養方式對孩子是最有利的,而不是父母僅憑自己的意願行事。
如果父母一方有疾病,或暴力傾向、賭博等惡習,亦或者父母雙方不在同一個市區內居住,對孩子上學、穩定生活有一些不良影響的,錦盾撫養權律師就不建議采取輪流撫養的方式。
錦盾撫養權律師提到,要輪流撫養孩子需要夫妻雙方協調、配合,約定好輪流撫養的時間、交接方式、居住事宜等,根據自身的條件妥善處理好二人與子女之間的關系,讓孩子盡可能多地享有父母完整的愛。
雖然法律允許輪流撫養,但你會發現在生活中,離婚後輪流撫養孩子是比較少見的,兩個協商一致輪流撫養這個可能比較好實現,但要父母具有高配合度,這對走到離婚地步的夫妻來說是有些困難的,而且雙方的生活習慣、教育理念可能不盡相同,中間可能就會產生很多矛盾。所以錦盾
撫養權律師建議,輪流撫養協議盡量約定的十分仔細,對孩子的成長進行詳細規劃,充分教育到輪流撫養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這樣才能讓輪流撫養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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