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的妻子因病離世,由于事發突然,所有人都措手不及,而兩人最重要的財產,就是一套婚後買的房子,寫在妻子名下。田先生認為這套房子是他與妻子共同努力攢錢買下的,現在妻子去世,房子該歸自己,所以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即遭到了,妻子父母的反對。妻子離世,沒有孩子遺產怎麼分?
【鄭州錦盾繼承律師說法】夫妻共同財產不是說在一方逝世後,財產就自然而然歸另一方了,還在看有無遺囑,遺囑是否有效,有效的話肯定是需要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無遺囑或遺囑無效,要走法定繼承,享有繼承權的不僅有配偶,還有子女、父母。
所以,本案中田先生的想法是偏頗的,房子是他與妻子共同努力攢錢買的,在其妻子去世後,這套房子的50%的產權應作為女方的遺產,田先生與其岳父母對于女方的遺產享有同等繼承權的。田先生獲得該房的全部產權,應該好好與其岳父母進行溝通,商量出合理的方案,而不能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套房就該歸自己,抱著這種思想,雙方的矛盾就不容易調和。
在生活中,配偶去世,另一方與配偶的父母之間的感情紐帶消失,常常見到雙方因爭奪遺產打官司的情形,這類繼承問題摻雜了太多家庭感情因素在里面,有時候很難通過協商解決,有的甚至會因為逃避、愛面子等心理導致遺產被部分繼承人獨佔等,使情況變的更復雜。
所以錦盾
繼承律師提醒大家,謹慎處理遺產繼承,在家里有親屬去世的,無論是想放棄繼承,還是要努力爭取自己的份額,都應盡快協商解決,並將協商結果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及時處理,盡早結束遺產歸屬不確定的狀態,避免情況更復雜化。
免費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