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和張某都是中國公民,在國內結婚,張某經朋友介紹,得到一個去國外發展的機會,在與妻子馬某商量過後,張某決定抓住這個機會去國外發展,對自己也是一種鍛煉和提升。張某在國外已經3年了,並決定定居國外,夫妻雙方長期處于兩地分居狀態,夫妻感情逐漸淡薄。馬某想離婚,但張某不願意回國,嫌麻煩不配合辦理各種手續。男方在國外不回來怎麼離婚?
遇到這種情況,一方在國外,只能通過訴訟途徑來解除婚姻關系。錦盾涉外律師表示需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在國外的一方也同意離婚上述案件中,如果馬某和張某已經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張某可以通過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向馬某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這個過程需要有授權委托書,以及離婚意見書,並且這兩份文書都需要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當然,馬某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寫訴狀時,注明雙方達成離婚一致意見的事實,以便求得法院迅速、快捷地解決。
第二種情況,在國外的一方不同意離婚上述案件中,如果張某不同意離婚,馬某想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張某國外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如果對方可以收到法院訴訟文書,並作出答辯,法院就會定開庭時間,進行開庭審理;如果聯系不到被告 , 法院會將訴訟文書轉交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方式送達,仍不能送達的,法院會通過公告、傳喚的方式,公告期滿仍不應訴,法院會缺席判,並將判決書公告進行送達。
錦盾
涉外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法院缺席判決,一般僅就人身關系做出裁決,對于財產部門,一般不予處理。
涉外離婚在程序上較為復雜,建議咨詢或委托專業的涉外律師進行咨詢、辦理。另外,婚姻不是兒戲,大家在決定離婚前要考慮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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