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與張某在談婚論嫁的階段,婚房就被提上了議程。因為兩個人經濟能力有限,就一起出錢買了套房子,房本上寫是兩個人的名字。但兩個人的戀愛關系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穩定,雖然一起買了“婚房”,但最終也沒派上用場。
因結婚過程中的各種瑣事,爭吵不斷,最終杜女士選擇了分手,但張某不同意,杜女士只能強行結束了這段感情。感情結束了,兩人一起買的房子自然也需要處理下。但張某拒絕與杜女士溝通房子分割的問題,想用房子拖著對方。杜女士只能先放一放讓張某冷靜冷靜再處理房子的問題。
沒想到幾年過去了,張某還是那個態度,杜女士因為這套房子,被限購無法買房,而且不解決這個問題,也無當安心與別人談婚論嫁解決這個問題勢在必行。因此,杜女士找到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咨詢尋求解決方法。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了解到杜女士的情況後,建議杜女士起訴,要求分割房產,從而達到解除與對方的房屋共有人關系。
錦盾
婚姻家事律師提醒,情侶在一起買房時肯定都是想長長久久的,但我們也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如果察覺到另一方性格比較偏執或難以溝通,就要啟動自我保護意識,別等真的發生糾紛了,再考慮自己的損失就來不及了。
如果計劃婚前買房,希望兩個人做好充分溝通,不要怕談錢,把經濟賬算的清楚,感情或許會更純粹。我做為婚姻家事律師辦過眾多婚約經濟糾紛案件,太清楚這類糾紛的問題點出在哪,感情好時雙方錢物混用,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一旦分手就容易產生經濟糾紛,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建議,情侶之間涉及大額經濟往來的,盡量養成留存相應書面證據的習慣,可以很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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