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與劉先生通過親屬介紹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兩人辦了婚姻並領了結婚證。婚後因為在劉先生家住不習慣,胡女士經常回娘家居住,後來因雙方經常吵架,胡女士徹底搬回娘家居住,兩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加起來也就幾個月而已。
現在兩家人在協商兩人離婚的事,但因為涉及當初結婚時,劉先生家給女方15萬的彩禮,因為這個彩禮的處理問題,兩家人一直商量不成,劉先生及父母將胡女士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以案釋法】近幾年,因閃婚、閃離、彩禮金額較大等因素,彩禮返還的訴求出現的頻率非常高,一般情況下,兩人領了結婚證,也在一起生活了,原則上彩禮是不返還的,但在司法實務中,法院也會根據兩人有無共同生活、婚姻存續的時間、給付方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返還一部分。
本案,法院經過審理,酌情判決胡女士及其父母返還彩禮75000元。
錦盾
婚姻家事律師表示,在給過彩禮、辦過結婚登記並生活在一起後,因為雙方三觀不一致、生活習慣不同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沒多少時間就走向離婚的,並不少見。而且有些家庭為了給付彩禮,債台高築,生活困難,在要求返還彩禮時,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所以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也比較謹慎,所以不管你是哪一方,在提出主張之後,都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來支撐自己的主張,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損。
當然,在面臨此問題時,錦盾婚姻家事律師也建議大家,念在雙方曾經的感情上,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友好的協商,避免讓兩個家庭因為此事反目成仇。確實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來找錦盾律師進行咨詢,不管是調解還是訴訟,錦盾律師都可為你出謀劃策,幫你以更好的方便處理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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